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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

[ 发布: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 |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 发布时间:2022-05-05 | 浏览:821

]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2年05年01日
  • 发文字号:锡建房市〔2022〕4号
  • 发文机构:无锡市住建局
  • 实施日期:2022年05年01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税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各区税务局 :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