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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

[ 发布: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 |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2-04-07 | 浏览:417

]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2年03月31日
  • 发文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6号
  •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追赶工期、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工期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保障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工期的确定。根据测算,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商品房项目应依据《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见附件)确定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合理工期。

  二、合理工期的计算。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天数的计算,按照基础施工合理工期天数+应完成的主体结构层数×每层合理工期天数确定。

  三、商品房预售的合理工期。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按照预售商品房工程节点进度要求,施工累计时间(监理总监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申请预售之日止)应达到规定的合理工期天数方可预售。

  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