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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就优化营商环境再发文,工程建设领域提到这些要求

[ 发布: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22 | 浏览: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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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

  《实施意见》围绕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20项举措。

  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围绕工程建设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