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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总监、营销人员中介人员,岗位培训及上岗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 |
[ 发布: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14 | 浏览:876次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 88 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继续承担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商品房销售人员了解国内外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则、现状与发展趋势;熟悉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房地产经纪、金融、价格与税费构成、市场管理及房屋建筑等方面基础知识;掌握房地产销售常用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程序及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签署相关合同、广告宣传策划、销售对象研究与沟通、商品房使用指导等方面技能。 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七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部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了相关培训内容。为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的要求,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规范经纪买卖行为和行业自律,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总监、营销人员岗位培训班及上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注:案例贯穿整个讲课过程,授课内容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有针对性的设计。 二、培训对象:
全国房地产行业“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教授讲述+案例分析+互动答疑相结合,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吸收所学内容。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3 年 03 月 24 日——03 月 26 日 西安市 (26 日全天报到)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官网(网址:www.cjpx.com.cn) 五、培训费用 取证学员:营销总监 1500 元/人,营销人员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1300 元/人; 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用 800 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制证费等)。六、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网上公示,全国房产行业通用。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并做好记录,证书应妥善妥加保存、不得买卖、涂改、伪造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凤 18001122856 Q Q 邮箱:2498038734@qq.com 八、证书样本及其他 1.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张。 2. 参加复检验证的学员,提交本人岗位培训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 张,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3. 如需内训请联系工作人员,授课内容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有针对性的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