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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总监、营销人员中介人员,岗位培训及上岗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

[ 发布: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14 | 浏览:87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 88 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继续承担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商品房销售人员了解国内外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则、现状与发展趋势;熟悉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房地产经纪、金融、价格与税费构成、市场管理及房屋建筑等方面基础知识;掌握房地产销售常用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程序及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签署相关合同、广告宣传策划、销售对象研究与沟通、商品房使用指导等方面技能。

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七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部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了相关培训内容。为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的要求,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规范经纪买卖行为和行业自律,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总监、营销人员岗位培训班及上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1. 学习领会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要点,解读房地产市场新政,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

  2. 2. 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3. 3. 商品房预销售示范文本操作务实

  4.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5. 房屋网签备案

  6. 6.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7. 7. 房地产金融知识与房地产税收知识

  8. 8. 商品房营销策划

  9. 9. 房地产销售技巧及业务操作职业规范

  10. 10. 市场营销、交易管理

  11. 11. 商品房销售经典案例分析和法律风险防范

  12. 12.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颁布)

  13. 13.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市场监管

  14. 1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 1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16. 16.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 6 号令

  17. 17. 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提升

  18. 18.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19. 19. 房地产经纪业务类型及流程

  20. 2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21. 21. 房地产经纪业务风险防范

注:案例贯穿整个讲课过程,授课内容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有针对性的设计。

二、培训对象:

  1. 1.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私营企业房地产销售人员、销售代理公司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中介从业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从业人员。

  2. 2. 2021 12 31 日前已持有相关岗位证书的人员需进行继续教育。三、培训师资:

全国房地产行业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教授讲述+案例分析+互动答疑相结合,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吸收所学内容。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3 03 24 ——03 26 西安 26 日全天报到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官网(网址:www.cjpx.com.cn

五、培训费用

取证学员:营销总监 1500 /人,营销人员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1300 /人;

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用 800 /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制证费等)。六、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网上公示,全国房产行业通用。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并做好记录,证书应妥善妥加保存、不得买卖、涂改、伪造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凤 18001122856

Q Q 邮箱:2498038734@qq.com

八、证书样本及其他

1.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张。

2. 参加复检验证的学员,提交本人岗位培训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 张,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3. 如需内训请联系工作人员,授课内容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有针对性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