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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怎么变?央行发文明确“换锚”细则 |
[ 发布: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30 | 浏览:478次 |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28日发布公告,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换锚”之后房贷利率如何变化,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根据《公告》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房贷需要在明年3月到8月间任意时点和银行重签贷款合同,进行“换锚”,但房贷利率和此前的一致。 据悉,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据《人民日报》、央行官网 何为LPR LPR是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目前向社会公布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长期以来,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上浮xx倍”、“打xx折”的形式来确定。以后银行发放贷款时,利率将以“LPR+xx个基点”、“LPR-xx个基点”(其中,1个基点=0.01%)的形式来确定。例如:若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的利率表示为1年期LPR-25个基点(即0.25个百分点),而目前1年期LPR为4.25%,则实际执行的利率为4%(4.25%-0.25%=4%);若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的利率表示为5年期LPR+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而目前5年期LPR为4.85%,则实际执行的利率为4.9%(4.85%+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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