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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 10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8-31 | 浏览: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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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自10月1日施行。